超容积率 如何补土地差价

   更新日期:2024.03.27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2011年10月,《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规定: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核定新增建筑面积,可以相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竣工验收时实测的新增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楼面地价时不能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代替。 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可按评估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规定: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出让时楼面地价进行期日修正后在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

  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因此,测算方法为: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市场楼面地价×改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首先,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不是开发商想改变就能变的。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改变的情况,一般来说,有如下情况:
1、出让土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2、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3、增加出让土地范围内绿地面积,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的;
4、出让土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规划道路调整、高压线廊取消、排水渠改造等。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开工的建设项目(含已实施建设的整个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再调整容积率。

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的计算公式为:改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调整容积率后核定的新楼面地价×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依据原容积率核定的楼面地价×调整前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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