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更新日期:2024.05.26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在这里,本人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在提高认识上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二)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要充分认清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众方针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这样,就能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省直至全国编织成一张“横不留缝隙、竖不要断层”的三维立体廉政责任网。有利于形成全党上下抓廉政、全国处处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量化、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分解责任不能理解成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是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使大家都担当起应担当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使责任明确到人,以便在责任考核时对象明确、责任追究时责任清晰,做到各级有各级的责任,各级的责任必须由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承担,避免“集体领导谁都不领导、大家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确保抓廉政不出现空档,反腐败不出现死角。
三、必须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
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检查考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考核标准要规范。规范的考核标准是发挥检查考核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要针对考核目标制定出统一、规范的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目标涉及到的具体人员、事项、时间等要素设置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应当量化,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应当按目标值设置量化的考核标准,不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也要按实现责任要求程度尽量量化。这样,才有利于考核标准客观,考核成绩公平,考核结果服众。
其次,是考核内容要具体。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通常来讲,要做到全面考核时不漏项,重点考核时不偏项,专项考核时不串项。平时安排考核要考虑到紧紧抓住总目标,有重点地选择分目标;专项考核时要注意决定考核什么就安排什么,不要搞附带考核和顺便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时,内容安排应当照顾全面,不留缺项、不留死角,争取全面了解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价目标落实程度,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以利于责任追究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整改提高。
再次,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因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安排考核时,在时间上要注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在内容上要以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在形式上以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在考核手段上要多样,不能单一,以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准确评定考核目标为原则。安排考核要特别注意防止平时考核、普遍考核和分散考核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影响考核应有的效果。
四、必须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应该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引向深入、长效运行,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方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期落实的机制。建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和长期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保证。各地各级都应当形成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完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科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并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的长期坚持和落实。
另一方面,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清醒地看到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课题,认清思路、深入思考、加强研究、科学决策,相对应地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增强其针对性、时效性,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卓有成效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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