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24.06.01
第一条 为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模范的社会地位,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一般2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临时决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职工劳动模范的培养、推荐、评选及教育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期间,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会、农业、人事、劳动及各综合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成立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评选和审核以本级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劳动模范。大会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工会。第五条 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显著成绩。第六条 劳动模范的评选应坚持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 市劳动模范由县(市)、区政府,市直属局或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申报,经其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省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申报,经其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命名。第八条 劳动模范由命名机关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第九条 市级(地、厅)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期间,按月分别享受下列当届内(市劳动模范2年,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5年)荣誉津贴,其费用分别在企业奖励基金或新增工资、机关行政事业费中支出。
  (一)市劳动模范享受50元。
  (二)省劳动模范享受70元。
  (三)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90元。第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市(地、厅)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按月分别享受下列离退休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市劳动模范享受50元。
  (二)省劳动模范享受80元。
  (三)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90元。
  劳动模范离退休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第十一条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部门应为在职在岗劳动模范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其标准为:
  (一)市(地、厅)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金额,50周岁以下的不低于1000元,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不同)的不低于2000元。
  (二)省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金额,50周岁以下的不低于3000元;50周岁以上的不低于4000元。
  (三)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金额,50周岁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50周岁以上的不低于6000元。
  已经享受一次性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待遇。第十二条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部门,应保证离退休劳动模范的离退休费按月足额发放和在职在岗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及时缴纳。第十三条 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定期对劳动模范进行身体检查。50周岁以上的劳动模范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50周岁以下的劳动模范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需费用分别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乡(镇)财政支付。第十四条 劳动模范长期患病的,所在单位应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对确有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动模范,每月给予60元-80元生活补贴,由其所在县(市)、乡(镇)财政各承担50%。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定期安排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所需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18898366448 :国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甫话之4543 :答:国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动模范评选1、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高尚,职业道德良好,勤政清廉正派,团结协作务实,敬业爱岗爱厂,任劳任怨不计...
  • 18898366448 :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法律分析: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标准通知如下:一、...
  • 18898366448 :黑龙江省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在2014年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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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98366448 :...省社会医保局2007年25号关于提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
    甫话之4543 :答:详情见下方:各市(地)、县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切实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兑现落实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人事部关于加强对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部级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人核培发[1994]4号)及《关于省第十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养老金计发...
  • 18898366448 :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5、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干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
  • 18898366448 :取消劳模待遇规定
    甫话之4543 :答:凡被授予市劳动模范的职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和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市职工劳动模范的事迹审查、平衡、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均由市总工会统一负责。市职工...
  • 18898366448 :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待遇包括4项:1、即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
  • 18898366448 :国家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一、全国劳动模范待遇1、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2、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3、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4、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5、满60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市级农业劳动...
  • 18898366448 :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劳模待遇有新规定,旨在提高劳动模范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劳模待遇新规定的出台,是对劳动模范辛勤付出的肯定和鼓励。这些规定不仅关注劳模的物质待遇,还注重提升他们的社会荣誉感和归属感。新规定明确了劳模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在政治待遇方面,新...
  • 18898366448 :2022年全国劳模待遇新规定
    甫话之4543 :答: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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