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更新日期:2024.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经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性质、适用范围和对象的不同,可采用条例、规定、细则等名称。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本市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协调一致。第五条 涉及全市重大的、长远的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了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关系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立法的;
  (三)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制定的。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组织实施、生效时间、解释权限等。第七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是:提出议案或建议;编制规划;组织起草;审议和通过;呈报批准;公布施行。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议案、建议的提出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议案。第九条 市政协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本市各党派、群众团体、军事机关的市级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第十条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议案或建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必要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议案或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第十二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未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或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分别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委托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须分别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四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应由提出议案机关的负责人签署;依法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应由提案人共同签署。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的编制第十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编制届内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依据实际需要和立法议案、建议,分别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汇总,编制全市地方性法规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十六条 届内立法规划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六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每年立法计划应在上年第四季度内确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条 经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变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
  (一)有关常务委员会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起草的,可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责成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二)有关市人民政府方面的,可委托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方面的,可委托有关社会团体负责起草。
  以上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协助或单独起草。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应提前介入,了解起草情况,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时,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搞好科学论证。

  • 13546496343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
    莘彩强2989 :答:(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
  • 13546496343 :齐齐哈尔政府3号令
    莘彩强2989 :答:《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评残发证办法》施行后,有利于我市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有利于准确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有利于掌握残疾人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该办法是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我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
  • 13546496343 :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莘彩强2989 :答: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
  • 13546496343 :地方性法规由谁设定
    莘彩强2989 :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 13546496343 :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
    莘彩强2989 :答: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 地方性...
  • 13546496343 :地方性行政法规应由谁制定
    莘彩强2989 :答: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法第十三...
  • 13546496343 :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莘彩强2989 :答: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
  • 13546496343 :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莘彩强2989 :答: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一、执行的地方性法规1、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执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种地方性法规的特点是,对国家已有法律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使其更切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2、制定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 13546496343 :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什么备案
    莘彩强298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常...
  • 13546496343 :地方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的?
    莘彩强2989 :答: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 相关链接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 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