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多久

   更新日期:2024.06.03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15544025280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邴乐司4790 :答: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建设工程中,行使期限的性质认定不同,会对权利救济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产生巨大的影响。若认定行使期限为诉讼时效,则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若认定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则不得适用时效中止...
  • 15544025280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邴乐司4790 :答: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竣工日期(即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笔者注)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间起算点的,...
  • 15544025280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
    邴乐司4790 :答:为了增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可操作性,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
  • 15544025280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
    邴乐司4790 :答: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1554402528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邴乐司4790 :答: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
  • 15544025280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
    邴乐司4790 :答: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5544025280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确定的
    邴乐司4790 :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起算点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确定。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
  • 15544025280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邴乐司4790 :答: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5544025280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18个月起算时间
    邴乐司4790 :答: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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