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怎么评

   更新日期:2024.04.30
颁发奖章、勋章是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鼓舞士气,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军队的重视。我军颁发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7月9日,为适应红军正规化作战,奖励在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的红军官兵,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红星奖章按其功绩大小,分为一、二、三等。按照规定,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后来因红军长征,形势发生了变化,红星奖章没再继续颁发。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荣获一等红星奖章;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等34人获二等红星奖章;王震、杨得志、程子华、杨勇、苏振华、李天佑、钟赤兵等53人获三等红星奖章(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此之前,中央苏区还颁发过"红旗章",这是土地革命时期标志最高荣誉的一种奖章,由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颁发。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授予方志敏红旗章。1932年12月4日,在纪念宁都暴动时颁发过红旗章。由于红旗章是由政府制定和颁发的,而且也不仅仅授予军队人员,因此,严格地讲,不应算军队的奖章)。

除了全军性的红星奖章,红军各部队还颁发过一些奖章,以奖励作战有功的红军指战员。如红二方面军"特级优胜奖章",红四方面军三十军"战士奖章",红四军第三纵队奖章,红军等十七师"英勇的模范奖章"等。此外,土地革命时期,红军还颁发过多种纪念章,以纪念某一重大战役、事件。1928年颁发的"北伐成功退伍纪念章"是我军建军后颁发的第一枚纪念章。其它如"东江暴动纪念章"、"闽浙赣边区坚持斗争纪念章"、"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等。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发过数百种奖章和纪念章。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各抗日根据地的部队,开展了以战斗、生产和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选英雄模范活动。中共七大准备委员会制定的《抗战三周年八路军、新四军奖励条例(草案)》规定,为抗日有功人员颁发一、二、三等奖章。各部队颁发的奖章如晋察冀军区"铁军前卫奖章",冀中军区"五一奖章",冀晋军区"星旗勋章"和"红旗奖章",留守兵团奖章,抗大七分校"劳动英雄奖章"等等。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颁发过多种纪念章,如八路军"荣誉战士纪念章",山西新军"决死队四周年纪念章","抗大三周年纪念章","抗大五周年纪念章"等。抗日战争结束时,我军许多部队都颁发了纪念章,如冀鲁豫八分区"抗战八年纪念章",辽东军区"抗战胜利纪念章"等。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广泛开展了立功运动,涌现出成千上万的英雄模范。

由于这一时期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为表彰奖励英雄模范,我军各部队颁发了较抗日战争时期更多的奖章。如晋察冀军区"大功奖章"、"特功奖章",察哈尔军区"红星英雄奖章",东北民主联军(后东北人民解放军)"英雄奖章"、"模范奖章"、"勇敢奖章"、"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炮兵英雄奖章",华东野战军"人民英雄奖章",华东人民解放军"一等功奖章",冀鲁豫军区"人民功臣奖章",太行军区"杀敌英雄奖章",第十四军"模范党员奖章","临汾旅功臣奖章",第十六军"渡江战斗英雄奖章"、"渡江水上英雄奖章"、"解放西南人民功臣奖章",第十八军"人民功臣奖章"等等。

解放战争时期,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战役胜利和作战区域解放,都曾颁发过纪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第六十军"解放太原纪念章",西南军区"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1950年华北军区"华北解放纪念章",湘西军区"湘西剿匪胜利纪念章",西北军政委员会"解放西北纪念章",中南军区暨第四野战军"解放海南岛纪念章",中南军政委员会"解放华中南纪念章"等。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我军颁发和制作奖章、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颁发奖章一般为师以上部队,但最低也有团一级部队,如华东野战军三纵七师二十一团"英雄模范大会奖章"。奖章的材质也不一样,红军时期,虽然条件艰苦,但是仍重视奖章的质量,如一、二、三等"红星奖章"分别为金、银、铜质,红二方面军"特级优胜奖章"、赣东北省革命军事委员会"努力奖章"、公略县军事部"领导一排的先锋牌奖章"等均为银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奖章多为银质和铜质。解放战争后期,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我军的物质条件大大改善,奖章的材质和形制也较以前讲究。特别是解放了许多大中工业城市的东北解放军奖章种类和质量,在全军居领先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军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建国初期,各部队颁发了多种奖章,如西南军区的"英模奖章"、第十六军的"执行政策模范奖章"、川南军区的"英雄奖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抗美援朝战斗英雄奖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颁发的"劳模奖章"等。1952年1月21日,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确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先统一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分别授予立有各种不同功绩和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1963年9月2日,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规定了授予立功奖章或英雄(模范)奖章的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评功、奖励办法。1975年11月起,中央军委历次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奖励项目、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1979年3月23日、10月2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分别对战时和平时授予奖章作了统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立功奖章分一、二、三等功奖章三种。奖章颁发的范围和办法是:凡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中央军委委托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授予;由军区、军种、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或军区、军种、兵种首长委托下一级首长授予;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功奖章,其奖章由批准单位的部队首长或委托下一级部队的首长授予,获得英雄模范奖章或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奖章一律佩戴于军上衣左上方,平时只佩戴略章,逢集会或重大节日佩戴奖章。

立功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其中又分大军区授予和军委授予),后两种和平时期你基本上不用考虑了!除非你已经做好了随时献身革命的准备,就像抗震救灾中邱光华他们一样!当然你老爸是军委委员除外!至于二等功就是在演习,救灾和其它军事行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今年我们系毕业的一个排长就在抗灾中立功而且还被胡主席接见了!但是二等功还是不好立!三等功比较容易得,军校毕业只要去西藏和比较艰苦的边防都会给你一个三等功,在重大比赛中打破记录也可以得到!嘉奖就更好得了,不过没有什么用,你想一个营级单位都可以给你,你说有没有什么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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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的

青杨区一等功银奖章由杨德志发的我想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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