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更新日期:2024.06.01
继上海试点实行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后,湖南又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今后,一些因邻里纠纷、同事矛盾、亲属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和解成功的话,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将做出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比较一下这两项制度,适用的条件大同小异,适用的对象上看,湖南的范围要广一些,都是在探索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刑事和解制度毕竟是对现行刑法的一种突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首先是在适用范围上。按照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规定,适用这一制度的前提就是必须是轻微刑事案件或者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判断是否是轻微刑事案件的标准就是刑期是否在3年以下。在这种情况下,由检察机关判断是否使用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就等于是首先由检查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如果是这样就有了未审先判的嫌疑,有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干涉审判机关的审判权的嫌疑。另外,在目前的量刑中,具体到个案可能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无疑也会增加这一制度实施的难度。再者,所谓的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有着明显的“私了”的特征,就是要把一些可以到法院的案件在法院外消化掉。

在当前,我国的民间纠纷,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都存在一种“厌诉”情绪,不愿走繁琐的诉讼程序,结果就是的民间的“私了”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甚至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也都是通过私底下解决,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限于公安、检察机关力量的有限性,也不可能完全的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所以很大一部分刑事案件还是依靠当事人自己的举报,从而启动侦查程序。现在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刑事案件“私了”的鼓励。按照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承认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从而也就给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惩罚提供了一条途径,即使是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重伤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可以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就相关问题达成谅解,换取被害人不进行举报,“民不举官不究”,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惩罚。如果是这样,那就使得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化,也就违背了创立这一制度的初衷,丧失了创立这一制度的意义。

其次,适用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赔偿、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已经按照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调解书实际履行,或者提供有效的履行担保。在此情况下,有无赔偿已经成为是否适用和解制度的重要决定因素。通常情况下,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实现的,在一般的轻微伤害案件中,惩治凶手可能还在其次,获得赔偿可能更为重要。这一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对受害人有所好处,就是可以尽快拿到赔偿金,但是对于哪些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适用就成了问题了。就有可能出现有钱人故意犯罪却被免于起诉,没钱人过失犯罪却被告上法庭的情况。在目前频频爆出的司法界丑闻中,大多是由于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这已经在民众中间引起强烈的不满,在此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偏差,无异是在激化社会矛盾,使人们对于不同社会阶层在违反法律时是否会出现同罪异罚的争论更加表面化,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也将受到质疑。一旦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努力也最终会成为泡影。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作为对于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探索,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它在节约诉讼资源、有效化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它在现实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只有严格按照适用条件,把握好尺度,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总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应当慎行。

需要注明一下此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不知您是做什麽工作的,不过这么关心国家法制建设肯定也是位有身份的人,我是自学法学的,但对刑法不慎了解,又很想帮您,所以就搜了这篇文章讲的很详细希望能帮上您.

这种做法是比较合理的,在美国叫做控辩交易。这种和解制度只要针对的轻伤之类的刑事案件,一是有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二是防止监狱饱满

我来补充有关轻微犯罪的一些资料吧:

1、轻微犯罪通常以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定最高刑较低为基本标准。
2、高检对5种轻微犯罪行为不起诉的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5种情形的轻微犯罪,可依法决定不起诉。

只针对轻微犯罪,
重大犯罪,国家是重拳打击的,不会用这种办法

轻伤害以下的刑事案件.

  • 13941897997 :网购中的十五个常见法律问题
    康蝶殃2075 :答:1、如果是因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商家应当承担退换货产生的邮费;2、如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退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当然,如果双方约定由卖家承担的,也可以由卖家承担;3、如果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商家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因拒收产生的部分运费,需要由商家承担。 (九)先涨价后促销,能...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请懂法律的人帮忙解答下,感激不尽
    康蝶殃2075 :答: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就属于你父母的合法财产,你弟弟离婚是无权分割。
  • 13941897997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能解答一下么?
    康蝶殃2075 :答:《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有关物权的法律问题,请懂得的人帮帮忙
    康蝶殃2075 :答:a)若100台电视机已确定,则电视机为特定物,甲依合同取得该100台电视机所有权;b)若100台电视机未确定,则甲乙间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100台电视机为种类之债,不具有物权排他性特征,应纳入破产财产范围;c)法院应支持丙,100台电视机未被特定,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d)甲方败诉应立即申报债权,...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康蝶殃2075 :答:父母、子女、配偶(死者配偶)这里没有大儿媳的事情。除非两位老人公证书写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大儿媳为两位老人养老,待老人百年之后把财产给大儿媳。如果楼主为大儿子一家的继承问题的话,那么最好让大儿子一家和小儿子签订一份协议,否则,两个儿子对老人的财产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 13941897997 :有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教一下
    康蝶殃2075 :答:1.单纯这一个案件,不会判二十年,二十年有期徒刑只会发生在数罪并罚或死缓减刑的情况下;2.不会无罪释放,因为普通的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不管针对谁)。司法权是国家垄断的权力,在剥夺生命时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但是,在面临严重威胁时,个人可以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很急,谢谢大侠们踊跃帮助,现在我很需要帮助
    康蝶殃2075 :答:估计在三年以下,建议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害方出具谅解书,这样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酌定从轻。定性为寻衅滋事的可能性较大,仍有刑事和解的空间。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康蝶殃2075 :答:这种情况 应该是医院存在明显的错误。首先建议你保留当天吊水的单据 ,然后找医院相关人员协调。协调不成,再去法院起诉。因为你这个没有出现严重后果 ,所以走诉讼途径比较麻烦。能协商一致的最好。介意你带个律师去协调。这样比较好。
  • 13941897997 :高分请教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有能力的进!
    康蝶殃2075 :答: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可以要求政府给予你征用土地的补偿。你虽然给对方写了一个条子但没有办任何公证手续的,只是在承包期间无偿让对方建关帝庙,并没有涉及到拆迁,实则此承包地还属于你,政府迁拆给予土地的赔偿款应当给你,对于寺庙的损失政府已经另作安排了。
  • 13941897997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康蝶殃2075 :答:朋友你好:这个案例说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1、诉讼时效的含义,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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