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者和被强奸者事后结婚。强奸者算犯罪吗?

   更新日期:2024.05.16

属于犯罪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均属于强奸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强奸罪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2、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3、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1. 强奸者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不告诉不受理的犯罪)。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都属于犯罪,构成强奸罪。

  2. 只要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的会立案侦查。即使被害人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要公安机关发现,就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 父母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强奸属于国家公诉案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国家对不告不理的案件有明文规定的。
可以报案,但是警察会向受害人进行询问,只有询问属实了才会立案。如果立案,那么审判归人民法院负责,具体的刑期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看。
她父母违法了。不仅违法了,可能还涉嫌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一定程度只内到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

可以啊。司法案例中有过类似的案例。就是行为人甲曾经强奸过受害人女乙。但是事后发现,女乙因为自己的行为而遭受了很大的打击,而良心发现去照顾她(由于强奸在晚上,女乙并不认识男甲),随着时间的推移,女乙逐渐发现自己爱上了男甲。后来两人结婚了,男甲向女乙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是这个女人仍然把他告了。这个男的遂以强奸罪被起诉了。但是这个女的却未与他离婚,还要等他回来。这个案例好像是九十年代的一个案子。

1.不属于
2.你或你的朋友都可以报案,但问题是现在可能很难再搜集到证据了。
3.她父母的行为属于妨碍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
如果结婚还不满一年的话,你的朋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不行的话就去离婚。

我不是太熟悉法律。但是我想说的是他父母比那个强奸的更畜生。女儿遭受这样的伤害。非但不报案惩罚那个畜生。还控制了女儿强行将女儿嫁给他。丫的真是该死! 如果你很想帮助这个女的。那就去公安局咨询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你想报案。也要通过人家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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