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打黑风暴的开庭审理

   更新日期:2024.05.20

2011年12月19日8点半,历时2年之久的中国足坛“反赌打黑”系列案在辽宁省铁岭市首次开庭审理。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的公告称,首审案件将是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和另外几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与此同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于20日起开庭审理相关涉案被告人。
从商业贿赂操纵中甲比赛案,到原足协副主席谢亚龙等足协要员被正式批捕,再到即将开始的公开审判,中国足坛“反赌打黑”案已历时两年之久。明天,此案终将揭开大幕,包括中国足协要员、球队经营者、运动员、裁判员等在内的涉案人员将陆续接受法律的审判。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等重要涉案人员在铁岭受审,杨一民被安排在21日上午出庭受审,所涉罪名是受贿罪。在铁岭出庭受审的还有李志民、王鑫、王珀、范广鸣等人。张建强涉案总金额达到238万,并且详述了各个涉案球队的贿赂数额。其中提到,陕西国力贿赂90万、山东鲁能贿赂40万、上海申花贿赂10万,江苏舜天8万,其余还包括云南红塔和诸多女足俱乐部的贿赂,总额在238万。不过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张建强的涉案金额进一步详实。在下午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中提到,张建强被控诉的受贿涉案金额达到了273万,而案发后,张建强自己主动上缴的赃款已经达到260万。
原国际级足球裁判、曾被誉为“金哨”的陆俊将在丹东受审,同时在丹东受审的还有原国际级足球裁判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
法律量刑
律师尹长松介绍说,赌球原来都是归入赌博罪,量刑相对就比较轻,一般的处罚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赌球尤其是网络赌球开始增多,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把赌球从赌博罪中分离了出来,单独设立了一个罪,叫“开设赌场罪”。一般的开设赌场罪,量刑和之前的赌博罪一样,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
2012年2月15日,立案、取证、调查、庭审近三年的中国足坛反腐系列案,将在丹东中级法院进行第一批案件的一审宣判。
十二年或为上限
与外界臆测的“张建强恐获刑20年”、“最高死刑或死缓”不同,第一批57名受审的嫌疑人中,最高量刑应该不会超过12年,“黑哨”们的量刑或将低至10年以下。
2003年,“黑哨”龚建平因受贿37万,被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当时的罪名是“企业人员受贿”。但2006年的新司法解释对新一代黑哨稍有益处(足球裁判受贿被确定为商业受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黑哨的量刑都很难达到10年。
2月18日,张建强和杨一民将在铁岭迎来宣判。因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两人所获刑期将为首批开庭受审嫌疑人中最高的。
庭审有准备 服刑在辽宁
为了避免出现当年龚建平在宣判时,因身体不适需要吸氧等意外情况的出现,丹东和铁岭法院都提前安排了医疗小组待命。
而在犯罪嫌疑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要由看守所转移到法院。根据法律,这些人都将在辽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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