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 日,国家给每个新疆公民都买意外保险了吗?

   更新日期:2024.05.08

是的

2016年10月26日,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将新疆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籍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保险期限为一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保险管理模式。人社、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托商业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切实保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后及时得到赔付。

扩展资料

一、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度赔付标准: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给付(累计给付以5万元为限);

2、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

3、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天数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

成年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及小票、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全套完整病历。

未成年人:父母其中一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和未成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父母其中一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农业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及小票、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全套完整病历。

参考资料来源

乌鲁木齐市政府-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6.68万

伊宁县政府-自治区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是的
告知:
全体拥有新疆户口,以及在新疆交社保的人<没有年龄限制>,从2016年10月26日起,政府给每人都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无需交费,如果发生了意外伤害,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医院就诊凭证(门诊费也报),到中国人寿报案理赔!医疗费最高赔付15000元.身故高残50000元.住院日津贴20元,很多人还不知道,传播出去让更多的新疆户籍的人知道。去年10月26日后已发生的,只要医院的手续全,现在都可以到中国人寿理赔。

  万年历   阳历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阴历 九月廿六 丙申年【猴年】戊戌月 辛巳日   2016年阴历9月26日 , 是阳历2016年10月26日 星期

现在说只伤不残的不赔,残或死才赔,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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