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更新日期:2024.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人工饲养且用于食用的畜禽及其初级产品。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收购(含贩运,下同)、屠宰和畜禽产品贮藏、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及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考评体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畜禽产品等认证。
  从事畜禽饲养、收购、屠宰和畜禽产品贮藏、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第七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追溯方式和技术平台,实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从事畜禽饲养、收购、屠宰和畜禽产品贮藏、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并执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组织建立畜禽饲养环境安全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第二章 畜禽饲养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等饲养单位,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尸体、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畜禽粪便、尸体、废水及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等饲养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
  养殖专业户的确认标准,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畜禽养殖规模状况统筹制定。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
  养殖档案、使用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二条 畜禽屠宰厂(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经纪人等与饲养者有产销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向饲养者提供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指导饲养行为,承担相应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饲养者自主使用投入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按约定使用投入品的,双方均应当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第十三条 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出售畜禽时应当出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
  饲养者不得出售应当依法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畜禽标识不全的应当补加标识。第十四条 禁止在畜禽饲养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
  (三)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畜禽;
  (四)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五)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 175388579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鞠泳将980 :答:8.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4年11月4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76号)9.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2008年7月5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19号)10.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办法(2010年1月1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42号)11.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1月1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
  • 17538857930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 ...
    鞠泳将980 :答:2、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防疫法》、《文物保护法》、《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出售危害人身健康变质商品; (二)出售未经检疫或经检...
  • 1753885793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修订)
    鞠泳将980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
  • 17538857930 :宽甸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鞠泳将980 :答: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户应当...
  • 17538857930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鞠泳将980 :答: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
  • 17538857930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鞠泳将980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经营、检测、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市科技行政部门协助省科技行政...
  • 1753885793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鞠泳将980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538857930 :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
    鞠泳将980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和畜禽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 17538857930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2015)
    鞠泳将980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省行政...
  • 17538857930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修订)
    鞠泳将980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
  • 相关链接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 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