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粉丝尾随女主播遭其丈夫暴打,双方该如何承担责任?

   更新日期:2024.05.04
重庆女子小田,任职于一家网络直播公司。其在直播过程中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宣传自己是单身,没想到,却引来一位男粉丝的疯狂示爱。然而求爱不成,男粉丝在社交平台编造各种谣言中伤田女士。一天深夜,男粉丝甚至尾随田女士,无助的小田赶忙找丈夫帮忙。丈夫闻讯而来,将男粉丝打了一顿。
首先,针对男粉丝对女主播打赏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属于赠与,是男粉丝的单方行为,不存在着需要返还的因素。但是,如果某一方赠与对方一定的财物,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后两个人没有结婚,可以申请返还。
但对于田女士来说,在直播中没有就其单身的状态,向观看直播的人做出任何打赏即可线下约会或进一步交往的承诺和表示。且女主播若没有对男粉丝做出诱导性打赏意思表示,并不存在任何诱导性承诺,那么该男粉丝的行为涉嫌性骚扰,严重影响田女士的正常生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针对男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情节的不同处不同程度的拘留和罚款。也就是说其要为自己的“不妥行为”,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其散布的言论造成女主播的名誉受损,或者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该名主播有权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最后,如果男粉丝的尾随行为,对女主播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的危险,那么其丈夫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制止,比如警告或者报警。但是直接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并不理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据情节的不同处拘留和罚款。所以女主播的丈夫要为其殴打行为,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目前,该男粉丝身体状况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所以,需要承担相应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假如男粉丝的尾随行为,确实危机到女主播的人身安全,给田女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性、紧迫感,并且女子丈夫是处于粉丝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选择动手打人,目的是为了制止男粉丝对其妻子的不合理行为,保护妻子的正当权益,那么其的殴打行为可能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该案的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故最终的结果还需等官方进一步公布。总之,当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应当勇于维护自己合理且正当的权益。但是也应当选择合理且正当的方式,不宜采取过激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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