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7死2伤凶杀案,被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凶手子女赔偿吗?

   更新日期:2024.05.02

商洛一个男子因为邻里纠纷的小事,杀了7个人,伤了2个人之后,他投河自尽了。大家纷纷谴责这个人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其中一个就是他杀了那么多人,不应该赔偿一下受害人吗?他的子女不应该承担一些民事责任吗?他的子女应该承担,前提是他们继承了这个人的遗产。要是没有的话,他们愿意赔偿的几率,会很小。

一、想要这个人子女赔偿的前提,是他们继承了他的遗产

这个人杀人的目的是为了泄愤,而且他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所以,在杀人之后,他没有犹豫,直接跳河自尽。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他们的伤痛是可以理解的。无论怎样,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但他采用了,他虽然免于刑事责任了,但他的生命,也终结了。

他这样做,对其子女而言,是一个伤害。因为他的子女会因为他的行为受到非议,尤其是在村子里,除非他们搬走。这些都是其子女在道德上接受的批评,与法律无关。想要其子女赔偿,那就是他们要承担民事责任。

他们能够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从施暴者那里继承了他的遗产。这个人如此冲动,家里可以继承的遗产未必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他们赔偿,可能性不大。就算是赔偿,该如何划分赔偿的事宜,也是一个问题。7死2伤,该如何分配呢?

这个人的行为,的确是可恶。他承担的民事责任,绝对不能免除,但是,如何赔偿,成为一个问题。要是他没有什么资产,那么,赔偿将成为空谈。要是有遗产,继承的人,可能不是他的子女,而是他的妻子,那么,执行的时候,找的是他妻子,而不是他的子女。

二、他的子女没有继承,愿意赔偿的话,也是可以的

这个人的子女,没有继承他的遗产,要是有赔偿的意愿,也是可以的。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减轻对施暴者的处罚,而是为了他们良心上能过得去。毕竟,这些人之间,都是邻里。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有事情,都是好商量的,没有必要如此狠毒。

要是他们愿意的话,相信这些受害人家属,也是很乐意的。毕竟,家人已经离开了,他们能够获得一些赔偿,心理上还能好受一些。其子女这样做,是为了能够在村里过正常的生活,毕竟,人言可畏。

要是他的子女不在村里生活,他们又没有在村里生活,他们赔偿的意愿,可能就很低。有人说,要是他的妻子在村里生活,也会被人指指点点的。其子女就可能将他妻子接走,到他们所在的地方生活,想要他们赔偿,可能性会很低。

有人说,他既然还有妻子,那就向他的妻子索赔。这是可以的,因为他的遗产(哪怕很少)最有继承权的,是他的妻子。对于他的妻子而言,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但他的子女却没有必要面对。因为他们并没有继承他的遗产!

他的子女要是有良知的话,也是可以赔偿的。当然,不能用道德来绑架他们,因为他们从法律上,的确没有赔偿受害人家属的义务。我们可以道德上指责施暴者,但不能道德上指责他的子女,因为他们没有犯错,更没有犯法。

三、他们的子女无论赔偿与否,都不能对其进行道德上的打击

他的子女,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在道德上有没有义务呢?也没有。父债子偿,这是之前的习惯,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更不能替代法律。我们看到这个人的行为,的确是可恶。但是,这些行为,与他的子女,是没有关系的。

他的子女不知道他要做这样的事情,要是知道的话,应该会劝阻。他实施了暴行,我们应该从法律上制裁他。但他已经投河自尽了,刑事上的责任,已经免除了。民事上的责任,并没有缺失。要是受害人家属对其提告,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至于他的子女,法律上没有要求,除非他们有协助。通过警方提供的信息,他的子女并没有参与其中,那么,他们就没有义务来承担这些民事责任,除非从施暴者那里继承了遗产。施暴者的行为,不是有预谋的。所以,他并没有留下遗嘱。

他的子女能够继承的遗产的几率就很小,所以,他们赔偿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对于他们,我们只能相信,他们是好人,是愿意主动赔偿的。要是他们没有,那也是没有过错的。因为,他们在事件中,没有出现过。

道德谴责别人的人,应该反思一下,要是你是施暴者家属,你没有从施暴者那里继承财产,你会赔偿吗?要是你不会,那就别要求别人。对于施暴者子女,不应该道德谴责,而是静观其变。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



这件事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王某良的子女继承王某良的遗产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隐所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以下四种情形可获得赔偿。

1、若杀人男子是精神病人,其子女利用其是精神病人的特质实施杀人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子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若杀人男子的子女实施了教唆父亲杀人的行为或是在其作案过程中提供了帮助的,那么,子女就与杀人男子构成共同犯罪,虽然杀人男子现已自杀身亡,但是,其子女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若其子女没有参与共同犯罪,在杀人男子有遗产的情形下,继承其遗产的子女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是其子女没有参与共同犯罪,杀人男子没有遗产或有遗产而子女放弃继承的,其子女如果基于内心愧疚主动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可获得相应赔偿。

二、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获得赔偿。

1、若其子女作为间接正犯或参与了共同犯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其没有可供执行赔偿的财产,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较小或是获得不了赔偿。

2、杀人男子没有遗产或有遗产子女放弃继承的,子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其子女未继承杀人男子遗产,又不愿意主动赔偿的,其子女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论

从法律上来说,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是否赔偿看家属的个人意愿。



陕西商洛7死2伤案最新进展,受害人家属透露更多细节陕西商洛市某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致7死2伤,嫌犯王某良作案后跳河自杀。警方通报,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昨天本号就此发布了一篇分析文章,没想到文章发出后,后面的评论彻底翻车。

很多网友在不明白案情的情况下,凭主观判断这又是“老实人被欺负,忍无可忍的反抗”,表示出对行凶者的同情。看明白了,这可是7死2伤的重大恶性案件啊!老实人能干出这样的事吗?今天受害者的一位亲属接受采访时,也爆料了更多细节。

他说受害者有自己的三爷和三娘,此前和嫌犯有一些纠纷,案发前,嫌犯王某良曾跑过来骂他三爷,其三爷报警,警察来了,嫌犯走了。可是当天晚上,嫌犯又把他三爷大儿媳家的樱桃树给锯了,并且又到他三爷家门口骂人,受害人又报警。第二天早晨,双方去派出所接受调解,应该是调解过程中他三爷的大儿媳妇骂了嫌犯几句,他气不过才杀人。

以上说法是来源于网络,乃受害人亲属爆料,具体案情以警方通报为准。哎,说说我的看法吧。农村的朋友,或者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都知道,在农村邻里纠纷多与宅基地和耕地问题有关,有时候甚至就是看起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儿

但是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就会越积越深,轻则邻居见面不搭腔,严重就像陕西商洛这样可能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拿我们村来说,去年好几家村民的果树半夜被砍伐,损失有大有小,接到村民报警后,警方很快破案,都是一个村民所为。

该村民平时沉默寡言,看上去也不是一个暴戾之人。他之所以报复性砍伐别人家的果树,并非有多大矛盾,有的是因为门口垃圾纠纷,有的是因为平时琐事发生了几句口角,有一家村民甚至不知道怎么得罪了他。

鲁迅先生曾写道: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所以,老实人未必是可怜之人。也请一些人不要滥用自己的同情心。凶手被欺负处理不公,怀恨在心暴起杀人。起了杀意就想把所有有矛盾的人都解决了。于是就发生了11.07陕西商洛特大杀人案。

从派出所回来的王某良气得吃不下饭,他觉得这些人欺负自己老实,对方族群人多势众,而自己则身单力薄。王某良弟兄四个,两个已经过世,王某良跟妻子育有两个女儿,没有男丁,妻子还患有小儿麻痹,两个女儿一个出嫁,另一个还在读书,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气不过的王某良当天下午应该是计划了行凶计划。

当然邻里相处几十年,王某良自己也56岁了,这些遇难者和他之间之前到底有没有过过节当地村民也无从知晓,大家印象中王某良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经常骑着他的三轮车在312国道穿行,靠给人拉货赚点生活费。

樱桃树也许只是个起因,这些年憋在王某良心头的屈辱和被欺负也许早就深深的隐藏在了他的内心,同为乡里乡亲自己日子过得紧巴巴,还要被李家联合起来欺负,这些人拉偏架,明明樱桃树占了道路,自己劝说对方收拾一下,对方反而辱骂自己,调解中还要自己赔钱,王某良实在忍无可忍。王某良在被村民发现后,从丹江铁路的桥上跳入河中,身上还带着那把沾满血腥的斧头,警方于2022年11.8日上午将王某良尸体打捞上来。而作案工具斧头至今没有找到。

此案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与邻友善,切不可仗势欺人,老实人被惹急了真的会爆发。作为邻居他过的辛苦不帮助也就算了,又何必苦苦相逼欺负人家,他光是活着就已经受尽人间疾苦,你又何必要冷嘲热讽,而殊不知正是你的苦苦相逼以及索要赔偿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理的老实人却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一些人拉偏架,也是罪魁祸首。当然调解员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调解的依据应当是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不偏不倚作出公正裁决,而不是哪方人多就听哪方的,这样反而助长了农村拉帮结派的不良风气。



可以要求的。但前提是凶手的子女要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因此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若王某良遗产不够赔付,其近亲属在法律上无需赔偿,但若是出于道德原因主动赔偿的,则不在此列。其继承人要承担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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