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法律问题 求解答!!!!!!!!!!

   更新日期:2024.06.01
仅就目前的公序良俗而言,我认为你舅母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你舅母本身的做法应该就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否可以纳入隐私保护范畴,目前并无法律依据。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下什么定义,但是,参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所明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你哥哥披露舅母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所以在此情况下你舅母的主张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个人也认为,你哥哥利用公权力的便利而在职务过程所掌握的信息去对外披露,是否有违职业方面的道德,或许也是值得争议的问题。

告不成,首先你舅妈去开房的事就不是隐私(应该没拍到房间里,只是去宾馆的吧?),都不是隐私何来侵犯?其次,侵犯隐私权是故意的,你哥哥是在执行公务中看到的,而且你哥只是告诉你妈妈看见的内容,是在陈述事实,并没有把录像给别人看。最后,你舅妈没证据证明是你哥哥说的,不理她就完了。

这个跟隐私没有什么关系了。

没有证据证明侵犯隐私权,据你所言,起诉对你哥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不会受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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