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 公司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么? 比如公司法人原来个人有借款,法院有权查封公司账户么?

   更新日期:2024.04.27

公司不需要承担义务,且法院无权查封公司账户。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称呼,你所说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是否由公司来承担。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法律主体,不能混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公司分给他的红利是可以用来还他的债务的。法院不能封公司的账户。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截至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已经超过5万亿元以上。随着我国民间资金融通与借贷的蓬勃发展,担保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以签订财产权转让合同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在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十分盛行,已成为民间借贷中的惯常做法。

据了解,这种担保在国外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被广泛运用,被称之为让与担保。

在我国大陆地区,虽然让与担保已成为民间借贷的担保习惯做法之一,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让与担保却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担保法只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在让与担保方面,我国立法存在缺失,这并没有阻碍让与担保在民间的普遍运用。由于缺乏立法规定,当借贷、担保出现争议时,诉讼就存在风险。

在审判实践中,目前已出现不少同样是由于让与担保而引发的纠纷而结果却完全不同的案例,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同案不同判,直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间借贷 法律岂能缺位: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称呼,你所说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是否由公司来承担。答案是否定的。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法律主体,不能混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公司分给他的红利是可以用来还他的债务的。法院不能封公司的账户。

没权利,只有权利封闭你的财产,不过你的帐户被冻结了也就是没用了,公司只是你的工作单位真正需要还款的人是你而不是公司。如果你当初借款是用公司名义去借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个人名义与公司一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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