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孩子算犯法吗?

   更新日期:2024.05.03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学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当然,并不是说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只有当父母致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是,才构成犯罪。



恩,严重的可以让父母坐铁笼子

具体请看以下的解释~~~~~~~~~~~~~~~~~~~~

美国儿童保护法律

协同计划

因为决定安置的期间经常被拖延,而可提供给儿童和其家庭的资源获得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做儿童长期安置计划时,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通常被要求做协同计划。协同计划的目标是在主动努力提供几种儿童安置选择的同时实现儿童的长期安置。[3]

美国的刑事虐待、忽视与遗弃

因为美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威慑和惩罚犯罪,所以,要对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提起刑事指控,需要解决下列三个问题:

(1)犯罪定义: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州在提出刑事指控时需要证明哪些因素?

(2)刑罚与量刑:什么程度的刑罚会对伤害儿童的行为起到足够威慑?哪些是合适的惩罚方式?多长时间的刑罚能够改造犯罪人不至于将来再伤害儿童?

(3)执行:什么时候该起诉虐待、忽视和遗弃行为?将施虐人投进监狱要比儿童失去父母会给儿童带来更大的安全感吗?在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刑事诉讼中应在多大程度上考虑每个儿童的利益?

(4)与民事制度的呼应:在刑事虐待起诉中,儿童的福利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这会影响到审判的时机吗?审判的程序?或者是否应提起指控?如果这样,如何影响?如果检察官的目标与儿童福利局的目标一致,他们如何有效合作?

界定与惩罚

在接下来的部分,笔者将探讨美国不同法院如何处理儿童不当对待刑事案件以及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对于身体虐待,民事领域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刑事领域,很多州是基于普通的关于暴力犯罪的法律,如伤害、谋杀等的刑事法律来提起刑事虐待指控的。因为伤害他人,不论是伤害儿童还是伤害成人都是一种犯罪,所以,州没有必要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单独界定。

尽管大多数针对儿童身体的暴力是被禁止普通暴力的法律所调整,[4]人们还是有一种强烈的情绪,即针对儿童的暴力应该比针对成人的暴力更受谴责,因为儿童是如此软弱无力。基于这个原因,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导致儿童死亡时,针对儿童的暴力通常被认为比同等情况下针对成人的暴力更严重或者成为量刑中从重考虑的情节。

尽管刑事领域身体伤害的定义来源于已有其他法律领域,但是刑事领域性虐待的定义却是其他法律领域定义的来源。尤其是,民事领域的儿童性虐待定义经常直接或间接援引刑事领域的性虐待定义。

其中一个原因是,以身体虐待为例,对儿童实施是违法的,对成人实施也是违法的。但是,因为性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成人之间的同意,对儿童而言,他们没有能力做出这样的决定,因此,需要由特殊的法律来界定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界定起来通常很困难,依赖于对很多因素的辨析,如儿童之间的年龄差别。将性虐待界定为已满十八岁成人与不满十八岁儿童之间的任何性行为显然过于简单。经常出现的性虐待情形是,长者利用自己与儿童的亲近关系勉强儿童进行性行为(儿童不愿意,但有惧怕长者的权威)或者儿童根本就不理解这种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而同意进行这样的行为。上述非黑即白的界定一方面可能会排出一些明显具有性虐待特征的行为,如十四岁儿童对六岁儿童的性虐待。另一方面,这种界定也会把一些看上去很正常的性行为,如十八岁成人与十七岁儿童的之间的性行为纳入到性虐待的范围。

不同的州以不同的方式来应对这个问题。一些州明确划定一个构成刑事领域性虐待的不同年龄范围,还有一些州基于施虐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年龄差别而施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另一个影响性虐待界定的因素——从属或力量对比——使性虐待的界定更加复杂。一些州对那些利用信任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施虐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因为在这样的案例中,儿童显得尤其脆弱。可能会被处以更严厉刑罚的人包括:医生、老师和其他对儿童有某种权威的人,还包括一些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姨、舅叔或其他成年兄姐。即使基于禁止近亲之间乱伦的法律,后者也应受到惩罚。

在一些州的刑事法律中,忽视与遗弃是有清晰界定的。在另一些州,这类行为被划分到危害儿童安全罪中。这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在另一些场合,危害儿童安全是指将儿童置于高度危险状态的某种具体行为,如将儿童置于身体伤害或性虐待的高度危险中。也有一些州将危害儿童安全罪命名为不履行保护儿童职责罪。儿童极有可能被家庭内无血缘关系的成年男子伤害,如继父或单身母亲的男朋友。在监护人不能保护儿童免受其他施虐人伤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受到惩罚,目前尚有争议。一些人认为,惩罚不履行保护儿童职责的法律对于鼓励父母将儿童置于施虐人之外并在虐待行为发生时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另一些人认为,这样的法律主要用来惩罚妇女,而她们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常常因为担心自身安全而没有能力来应付这样的施虐行为。

刑事遗弃也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尤其是在遗弃婴儿的案件中。起诉那些遗弃婴儿的母亲,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愿意照顾孩子的母亲在孩子一出生时就想办法让其死亡。在九十年代的美国,曾发生了一系列婴儿被丢弃在垃圾场死去的案例。此后,很多州通过了“安全避难法”,如果那些遗弃婴儿的母亲愿意将婴儿交给医院处理,她们的遗弃行为可得以豁免。

刑事忽视与遗弃的另一个争议之处是,很多人认为,其执行是针对特种性别的。指控经常是针对母亲的,而缺位的父亲却不被起诉。这种执行导致一种不公正的假设,即母亲在儿童照顾中应扮演主要的角色。

执行和决定

在所有案件中,检察官要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指控。因为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标准要高于民事审判中的证据标准,检察官可能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而不予提起刑事指控。另外,有些情况下,尽管证据很充分,他们也可能基于其他理由而不愿意提起刑事指控,如当儿童的安全不面临威胁的时候,让儿童和家人待在一起并通过一些服务来改善家庭状况也许是最好的。刑事指控既可能剥夺了犯罪父母通过接受治疗来改善照顾儿童能力的机会,也可能使这些父母与州之间产生敌对和不合作的状态。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一些案例中,起诉忽视或虐待儿童的母亲,实际上是在惩罚一个本是丈夫或男朋友暴力的受害者。至少检察官认为,起诉这个母亲之前应该先起诉这个实施虐待的男性。

除了这些伦理的两难外,同儿童福利局一样,检察官也受资源限制。当民事程序能足够保障儿童的福利的时候,检察官感觉,他们应该把精力放在那些更紧迫的案例上。

最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对儿童也是有伤害的,因为根据证据规则,儿童要被强迫公开作证,而刑庭中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与儿童打交道时可能不像家庭法院那样专业。

当然,检察官也有很多理由来对施虐父母提起刑事指控。如果儿童的安全正面临威胁,刑事起诉会将施虐者置于儿童之外。从社会层面,刑事指控也会震慑那些虎视眈眈要伤害儿童的人。最后,刑事指控还有利于使施虐者接受强制治疗。

检察官用来衡量是否提起刑事指控的各种因素通常来源于民事程序中各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社工、医疗专家、儿童代理律师和其他一些人,他们更了解儿童的智力和情感状态以及长期安置意向,这些信息对于判断是否提起刑事指控非常有用。因为儿童福利局官员在民事诉讼中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对于一个成功的刑事指控可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要求两者之间要进行高度合作非常必要。

即使民事诉讼中的一些信息不能改变刑事指控提起的决定,这些信息依然很重要。刑事指控在选择时机时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对儿童的伤害,例如,如果刑事指控和民事起诉同时提起,这不仅对儿童保护工作者非常不方便,而且很容易让儿童被害人不知所措。

基于这个原因,一些州将负责儿童虐待与忽视指控的检察官置于一个多学科的工作小组,这个小组可以基于儿童的福利需要做决定。不管是否有具体的案件,负责儿童虐待与忽视案件指控的检察官与儿童保护工作者的合作都非常重要,他们的合作对于建立一个有效保护儿童免受因父母虐待和政府介入家庭而受到伤害的机制非常有益。

结语

美国法试图通过多种途径来保护儿童,包括通过刑法威慑和惩罚施虐人;在儿童面临紧急危险时赋予州紧急介入家庭和保护儿童的权力;当临时安置影响儿童福利时尽量提供一些长期安置的可能性;投资开设一些预防和治疗项目以保持家庭的健康和完整,并从根上预防儿童虐待和忽视等。

因为家庭法是州法的范围,保护儿童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也会因州而异。如果州儿童保护法之间的巨大差异使我们对美国儿童法作个综述变得非常困难得话,儿童保护目标的复杂性也使归纳儿童法应该是什么变得同样困难。尽管我们可以很简单的说,制度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实际上,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深深依赖于她个人生活的具体背景。

到底被虐待的儿童与她的家人继续生活在一起好,还是改属州监护好,我们不能给出一个简单统一的答案。基于这个原因,各州建立了专门的儿童福利部门,并配有专门的人员,这些人员接受过儿童成长学和社工学的培训或教育。这些工作人员要接听儿童虐待举报,评估虐待行为是否真得发生,当儿童的家庭环境不安全或不健康时,还应该提供有利于儿童最大利益的安置建议。如果州决定采取强制性措施,儿童律师和诉讼监护人会代理儿童进入诉讼程序,他们到底是按照儿童的愿望行事还是按照他们所判断的儿童的最大利益行事,这依赖于他们在诉讼中的角色。从理论上讲,社工和其他儿童代理人具有专业技巧、专业能力和时间,能够对影响如何帮助儿童获得最安全、永久和温馨家庭的各种因素做出非常有效的决定。在实践中,因为案件量很大,工资和职业伦理很低,这导致很多儿童滞留在寄养安置中,不能找到一个永久性的安置场所,或者仍然滞留在不安全的家庭环境中。法律本身正在为弥补这些不足作出努力,如要求法院必须作出长久安置计划,立法中还对长久安置规定倾斜性政策,并允许儿童与其照顾人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还包括意识到,很多案件中当父母不能照顾儿童时,其他一些亲属已成为儿童生活中非常亲近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陌生人或州重新安置没有让亲属照顾好。但是,这些方法不能解决一个基本问题,即有效的儿童保护依赖于巨大人力资源的投入,而很多州并不愿意为此投钱。最后,要想了解儿童的最大利益,需要了解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重要性,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来学习和了解如何更好的满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不能打,在美国,严重的打骂孩子都属于违法。你一怒之下扇了孩子一巴掌或者狠打了孩子一通屁股被别人知道了,你就有可能在第二天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收养,而你也可能会因虐童罪而被送进监狱。

甚至你的孩子如果在幼儿园随口说了一句“昨天我爸爸打我了”之类的话,警察也会马上找上门来。在广州的小巷里常常见到的父母拿着鸡毛扫打孩子的现象,在美国的公共场合是不可能见到的。

在美国打孩子是犯法的,18岁以下的是真正犯法,如果打了后果不堪设想,自然家长会坐牢,那些孩子美国政府来养,美国政府还会找更有钱,并且对她很好的父母让她收养那个孩子,真正犯法不能打,因为这个孩子天生就属于美国,不是属于父母的,只要他的父母是美国人,在美国剩下的就是美国的,所以家长没有权利打孩子

美国打孩子只能打屁股!打耳光脸上有印都属于犯法。

  • 14778267672 :在打孩子属于违法犯罪的美国,家长是怎么教育熊孩子的?
    燕段和839 :答:美国人打孩子是犯法的,他们比较注重人权,跟孩子的相处是平等的,平时的教育也不用父母的权威来压制,而是讲道理、摆事实。在独立性方面,孩子很小的时候,美国的家长就开始跟孩子分房睡,他们觉得这样更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 14778267672 :美国打孩子犯法吗
    燕段和839 :答:打孩子是犯法的。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 抚养 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
  • 14778267672 :在美国怎么才能把打骂孩子的人带走
    燕段和839 :答:报警。在美国,严重的打骂孩子都属于违法,只要报警,就能让美国警察把打骂孩子的人带走。美利坚合众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 14778267672 :在美国,父母打孩子犯法吗?
    燕段和839 :答:教育孩子是一门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也很多,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是最不科学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当然,并不是说打孩子就构成犯罪,只有当父母致孩子轻伤以上的伤害是,才构成犯罪。
  • 14778267672 :美国父母打孩子的后果
    燕段和839 :答:美国人打孩子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打的比较伤害严重的话,就有可能被判犯法剥夺孩父母的监护权
  • 14778267672 :美国,打孩子,骂孩子,是不是要判刑?
    燕段和839 :答:在美国,她打孩子骂孩子,这就属于家暴的行为,只要报警了之后就一定会判刑的
  • 14778267672 :在打孩子犯法的美国,父母用什么手段进行惩罚教育
    燕段和839 :答:在美国,严重的打骂孩子都归于违法。你一怒之下扇了孩子一巴掌或许狠打了孩子一通屁股被他人知道了,你就有可能在第二天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收养,而你也可能会因虐童罪而被送进监狱。乃至你的...
  • 14778267672 :听说移民美国后打孩子、打老婆是犯法的?
    燕段和839 :答:是的。按照美国法律是违法的,被告后甚至要和孩子分开居住或者被他人抱养,非常痛苦。打老婆则会判刑,切勿以中国习惯来打孩子,打老婆
  • 14778267672 :在美国打孩子都是犯法的,为什么中国不规定啊
    燕段和839 :答: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是有规定的你可以自己看看。在美国打孩子都是犯法也只是在个别州,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的具体法律是不同的,但是都不得与联邦宪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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