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更新日期:2024.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成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报告并予以公告。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三)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四)其他需要监测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对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生产区生产、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标明禁止生产区地点、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对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其他农产品生产区域进行修复和治理。第十二条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产地环境改善后,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禁止生产区经批准调整后,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第十五条 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 13621079250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第五章农产品经营
    葛翔鲍5146 :答: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在农产品经营中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农产品种类、市场类型及准入时间等细节,由各设区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凡是被列入市场准入名录的农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携带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对于未提供证明的农产品,则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
  • 13621079250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葛翔鲍5146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
  • 13621079250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第四章农产品生产
    葛翔鲍5146 :答:第二十一条农产品生产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场(户)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
  • 13621079250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的决定_百度...
    葛翔鲍5146 :答:9.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对场地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定期消毒;”第四项修改为:“发现市场内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0.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
  • 13621079250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第六章监督检查
    葛翔鲍5146 :答: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依法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结果。第三十七...
  • 1362107925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条例
    葛翔鲍5146 :答: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农业初级产品的可靠性、适用性和内在价值。这些标准涵盖了产品在生产、储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因素,包括营养、危害和外在特征因子。它们不仅规定了产品的等级、规格和品质等特性要求,还设定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的等级水平要求。2. ...
  • 13621079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
    葛翔鲍5146 :答: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
  • 13621079250 :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葛翔鲍5146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
  • 1362107925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两个支持是指
    葛翔鲍5146 :答:截至2023年5月9日,这两个支持是指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根据2022年9月2日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例显示,两个支持包括第九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内容...
  • 1362107925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修订)
    葛翔鲍5146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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