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

   更新日期:2024.05.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经营和使用。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路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路(收费公路除外)的建设、养护和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乡道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村道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水利、林业、环保、安监、工商、文物、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注重效益、适度超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并与国家公路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公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公路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公路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十条 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第十二条 省道、县道和乡道报废的,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村道报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村民公告。
  公路报废后,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隔离设施。
  报废公路的处置和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路行政等级调整或者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交接双方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接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履行相关职责。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应当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所设置的设施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五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驻县(市、区)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养护;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收费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者负责。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费和小修保养费的定额标准。
  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公路养护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公路养护资金。

  • 19416234140 :山西省公路条例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经营和使用。公路按其在...
  • 19416234140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交通规费征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省干线公路、县公路、乡公路(以下相应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公路、公路...
  • 19416234140 :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发展公路交通,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省级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凡在本省境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过往车辆、行人...
  • 19416234140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淳畅贵1819 :答: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19416234140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3修订)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使用和管理,...
  • 19416234140 :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行为,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经批准依法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是...
  • 19416234140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淳畅贵1819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 19416234140 :山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企业中如何应用
    淳畅贵1819 :答:工商、建设、公安、财政、税务、价格、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条;《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省委中部崛起若干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
  • 19416234140 :...个东东<山西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
    淳畅贵1819 :答: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行为,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经批准依法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 1941623414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淳畅贵1819 :答: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发布。第三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太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实行统一管理。太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征收通行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车辆通行费票证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管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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