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更新日期:2024.06.0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该权利行使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8071089227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徒连泼2737 :答: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
  • 18071089227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徒连泼2737 :答: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建设工程中,行使期限的性质认定不同,会对权利救济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产生巨大的影响。若认定行使期限为诉讼时效,则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若认定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则不得适用时效中止...
  • 1807108922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徒连泼2737 :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该权利行使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
  • 18071089227 :建设工程优先权六个月还是18个月
    徒连泼2737 :答: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 18071089227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徒连泼2737 :答: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此,最高院批复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但对该期限的性质,在批复中未予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该期限的性质为特殊诉讼时效,应当沿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准予...
  • 1807108922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徒连泼2737 :答: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18071089227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
    徒连泼2737 :答: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8071089227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18个月
    徒连泼2737 :答: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法律依据:《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
  • 18071089227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徒连泼2737 :答:根据查询中国法院网显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期限是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的。这意味着一旦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应付未付,承包人就有权利在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上享有优先受偿的...
  • 18071089227 :建筑物优先受偿权期限
    徒连泼2737 :答: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此,最高院批复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但对该期限的性质,在批复中未予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该期限的性质为特殊诉讼时效,应当沿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准予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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