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更新日期:2024.05.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四条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第五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方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工会应当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工会应当对下级工会开展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第八条 企业方面代表应当引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九条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进行集体协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均有权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集体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第十条 协商双方应当自同意进行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名,经超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同意后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可以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在协商代表中产生。未建立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超过半数的职工同意后产生。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参加协商;

  (二)征求本方意见,通报协商情况;

  (三)参与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订立集体合同的,其履行职责的期限至集体合同期满为止。

  协商代表不履行、不胜任职责,或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撤换、调整。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履行职责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或者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集体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至履行代表职责期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的除外。

  • 13436252823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嵇点琼2240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13436252823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介绍
    嵇点琼2240 :答:条例名称: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通过、施行时间:《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13436252823 :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嵇点琼2240 :答: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 13436252823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嵇点琼2240 :答: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13436252823 :集体合同的条例
    嵇点琼2240 :答: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
  • 13436252823 :融众网人工客服电话是多少
    嵇点琼2240 :答:请致电服务部客服TEL:029-8625-5382/0531-8871-3713(24小时人工服务)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三)用人单位改制、兼并、解散、关闭、破产、停产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变更...
  • 13436252823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呢
    嵇点琼2240 :答: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1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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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嵇点琼2240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工会和公司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团结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公司工会(下称“工会”)是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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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嵇点琼2240 :答:《条例》中明确指出,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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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嵇点琼2240 :答:2023年新规定安徽婚假为1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的工资计算的方法如下:1、有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2、有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工资高于劳动工资的,按集体合同的工资计算;3、没有签订合同的,按当事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时的每月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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