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儿子,女儿应该怎么办?

   更新日期:2024.05.18
【1】引言

《民法典》继承中,关于继承份额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一条规定,依然沿用的是《继承法》的说法(第十三条),没有做任何表述、字样甚至字数上的修改。

那么,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不是可以简单理解为:跟被继承人生前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就可以多分?

【2】儿子“抢”老人

陈大爷一双儿女,女儿是老大。

陈大爷和老伴儿一直居住在老两口自己的房子,平时只有女儿经常探望。儿子却一年到头见不到面,几乎很少回去看望父母。

因为这种态度,女儿和儿子闹得很不愉快,为此大吵过几次,到后来,俩人几乎没有什么来往。老两口对儿子的这种态度也极度失望,长期下来,老两口对女儿的依赖特别重,倍加信任。

晚年之后,陈大爷和老伴儿的身体都不太好,成了“药罐子”,加上身体行动不太利索,大事小情都落到女儿身上。女儿在照顾二老的事情上特别细心,非常惦记老人的身体和日常生活。简单的例子,不用爸妈吩咐,一到药快吃完的时候,女儿就把药买回来给老人补上,后来老两口直接把医保卡交给女儿保管;米面粮油都定量的买,就怕放时间长了变质,快到用完了,新的马上送到。

对于女儿的事无巨细,老陈特别感慨。曾经当着女儿面说过很多次:

“这辈子最大的幸福就是有个好闺女,哪天我们俩走了,房子全留给你一个人。”

后来老伴儿先走了。过了没几年,老陈开始糊涂,脑子不太清楚,表达也不利索,而且身体每况愈下。

一天,女儿回到家,突然发现父亲不见了。女儿一下子急了,思来想去,给弟弟打了个电话。那头传来不缓不慢的声音:

“噢,我把爸接过来了,他一个人住着我不放心。”

女儿一听就知道弟弟打的什么主意。原来母亲过世之后,老陈情绪特别不好,加上对儿子不满,冲着儿子发过火,冒出过房子都给女儿的话语。

为此弟弟一直记在心里。虽然明面上没有说过什么,心里肯定在打主意。原来父亲精神状态清醒的时候,儿子不敢造次。现在老人糊涂了,儿子想出这么一招。

女儿急急忙忙赶到弟弟家里,却被弟弟拦在了门外。气的女儿拍起了大门,门那头却传来了一句:

“你别闹!你这么吵,让爸怎么安心休息?”

他对姐姐的“弱点”拿捏得死死地:他知道只要搬出父母,姐姐一定会“就范”。

【3】女儿的“争”

女儿不敢折腾父亲。她知道那么大岁数的老人,加上神志不清,完全禁不起折腾。没办法,只能时不时过去看看。

后来弟弟也“放开”了,他知道阻止不了。当然,他也知道,姐姐不敢做什么过分的事情。期间,女儿为父亲买过几次药,把服药的量、时间都写到一张纸上给弟弟,让他定时给父亲喂药。后来直到父亲走,还剩下没开的两瓶药,按理说早该剩不下多少了……

果不其然,老陈过世之后没多久,儿子就开始说起房产过户的事情。

儿子的态度很明确:依法来办。

  • 第一,母亲过世之后,房子里已经有了姐姐的份额,1/6,这个该是你的就是你的,我不争。
  • 第二,爸后面这些年,都是跟着我住,我伺候起居生活,依法办事,我要多分。父亲那份一共4/6,不多要,我只要1/2,剩下的1/6给你。
  • 第三,房子最好不要写两个人名字。公平起见,我按照这个房子的价格,把1/3折算成钱给你。但不能按照市场价,那都是虚的,得按评估价。我打听过了,这是公允价格,咱们按照公允来。

女儿怎么可能同意?

儿子对这种反应似乎早就有了对策。没事,你不同意,那谁也别办,房子就这么呆着,咱们慢慢耗,看谁耗得过谁。

女儿一开始也打定了这个主意:大不了谁也别得,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但后来越想,心理这道坎越过不去。这是爸妈的财产,而且父亲多次说过房子给她,现在何苦把自己变得这么被动?

思前想后,女儿打算提请诉讼,要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这一做法,让儿子有些出乎意料。按照他平时对姐姐的了解,姐姐是一个特别注重家庭的人,现在闹到上法庭的地步,完全不符合她的性格。

闹之前,弟弟曾经找过姐姐,告诉她要慎重,亲姐弟俩为房子打官司,丢人。姐姐却已经抱定了决心——没有必要维系这种亲情。

既然这样,那就应对吧。至少儿子是这么想的。

中间过程略去,说说结果吧:谁的目的也没达成——房子,按照法定继承,平分。

【4】结语

这个事情,把一些关键点捋一下:

1.对于女儿来讲:赡养。

法律体现的价值导向特别好:鼓励赡养。所以,赡养者多分,不赡养者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从落地上来讲,需要依赖:

  • 什么叫赡养。这是第一个不太好说清楚的概念。例如,给赡养费了,似乎还有个数字做依据,但是却是老人强制儿女给的,老人、儿女心里都不舒服,那么,这叫不叫赡养?又如,时常打电话问候父母,跟一个陪在老人身边聊天的人相比,谁比谁更赡养?赡养无法罗列,而且更多的是无法量化衡量的东西。
  • 有什么证据。真心赡养父母的子女,很少会留心眼留下什么证据——因为那是出于对父母的真心,而往往的情况是,越是真心对待父母的人,越不会在意“做好事留名”这种形式。但是,最终却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无法说明自己比别人做得更多,所以就无法支撑自己主张“多分”。陈大爷的女儿曾经在诉讼中提到:我弟弟连我父亲吃什么药、怎么吃都不清楚,你还怎么指望他赡养?弟弟却反过来说:父亲最后一段时间我负责他的吃喝拉撒,这怎么算?我把爸接过来,就是担心万一出个什么事,我这么做不是为了父亲着想?

说不清楚的东西,只能用说得清的东西来评断——法定继承人,均分原则。

这一点上,其实是希望给到一些提示:如果自己真做了好事,有时候,还是需要注意留下证据的,尤其是针对那些还有很多“没做好事”的人的情况

2.对于儿子来讲:共同生活。

儿子提到,法律说得很清楚:

你不能说我没有尽扶养义务,父亲又跟我共同生活,而且两者之间是“或者”,再怎么说,起码共同生活这是事实,凭什么我不能多分?

如果简单的用“共同生活”来片面看作为主张多分的理由,恐怕有些太武断、太草率了。

有的时候,法律落地,是需要解释的。

《民法典》颁布之后,最高法发布了第一个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该解释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同步实施。在这个解释中有这么一条: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上面这个案例虽然早于《民法典》实施,但是现实中也默认采取的是这种判定原则:以扶养义务为前提——对于子女而言,即指的是对老人的赡养。

所以,儿子以此为由作为主张多分的理由,不成立。

3.对于老人来讲,犯的错误

陈大爷是有提前思想安排的,但是没有动作,或者说,动作没做对。

子女对父母的态度,陈大爷心里有数;陈大爷对于个人的财产分配,心里有数。所以多次表达过自己的意思:把财产全给女儿。

但是这种表达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可以把这个意思理解为是老人的分配意愿,但是从法律规定角度,不能认定为遗嘱——并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

如果陈大爷确实有把房子全部留给女儿的念头,嘴说无效,只能选择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书面形式(自书、代书、打印或者公证遗嘱)、或者录音录像形式,把自己的分配意愿夯实下来才行。

当然,在老伴儿去世之后,陈大爷的愿望已经无法得到满足——因为老伴儿那一半,已经发生了继承,由他自己和儿女法定继承。他能给到女儿的,只能是属于他自己的那4/6。

说句后话,当陈大爷和老伴儿对儿子态度不满意的时候,要么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要么分别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好自己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如此这样,才能实现对女儿最好的鼓励和奖励。

与那些不孝子女相比,真正尽赡养义务子女吃亏的现实案例,难道还少么?



我觉得女儿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老人的做法,因为遗产也是有女儿的份的,不能全部都给儿子,这种做法也是不合适的。

女人应该接受现实,因为这种情况没有办法进行改变,并且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都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只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可以了。

老人有权利分配自己的遗产问题,如果老人自己自愿给儿子,那女儿也没办法。如果女儿也尽到了赡养父母的责任,那可以找第三方试着沟通一下。

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诉讼,不仅儿子能享受老人的遗产女儿也同样有权利享有遗产,并且是五五分成。

  • 19761102027 :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们怎么办,继承法能帮助吗?赡养老人女儿也付出...
    关郭郑2904 :答:法律上看,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以分割和继承财产为前提条件。所以,就算老人把遗产只给部分子女,全部子女也仍有赡养义务。
  • 19761102027 :老人把遗产全给儿子,女儿应该怎么办?
    关郭郑2904 :答:老人把遗产全给儿子,女儿应该怎么办?  我来答 6个回答 #热议# 国际油价闪崩,大幅度下跌是何缘故? 彼赢丽4 2021-03-03 · TA获得超过196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46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1】引言 《民法典》继承中,关于继承份额有这样一条规定:...
  • 19761102027 :如果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那女儿还要抚养照顾父母吗?
    关郭郑2904 :答:请问我姐这样的想法对吗?如果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那女儿就不用抚养照顾父母吗?解析: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来人,并不是说不给谁遗产谁就没有义务了,首先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你姐姐的做法的确是过分了,如果老人还活着,那么就有权利来分配财产,并立下遗嘱,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老人...
  • 19761102027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了儿子,作为女儿该不该赡养父母?
    关郭郑2904 :答: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老人的赡养问题与父母将财产赠予了谁并没有关系,父母的财产比如房产这种东西要过户给谁留给谁,都是父母自己自身的意愿,作为子女并没有权利进行干涉,而赡养父母是作为子女必须要尽的义务,所以就算父母把房产这种重要的资产都过户给了儿子,那么作为女儿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也是应该...
  • 19761102027 :爸妈财产全给儿子了,但是爸妈生病他们也不怎么管,做女儿该怎么办?
    关郭郑2904 :答:做女儿的不要计较父财产给了儿子,父母生病,没接受过父母的财产也应尽到探视陪伴关心的义务,因为儿女再多亲爹亲妈只有一个,他她们养育了咱,财不财产都是身外之物,不要因为与兄弟质气造成“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悍!养儿女为防老,有不义的我们不要去学习他,他受了财却...
  • 19761102027 :如果老人去世后把遗产都给了儿子,老人的女儿能起诉吗?
    关郭郑2904 :答:如果老人去世后,把老人的遗产都给了儿子,老人的女儿是能够起诉的。不过,要根据主观与客观来分析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将遗产分给儿子,女儿是否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等等各方面进行判断。我国的法律在遗产分配问题上有明确的规定,以此根据法律条文起诉至人民法院,确实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一案件中,分两种...
  • 19761102027 :老人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女儿能拒绝赡养老人吗
    关郭郑2904 :答: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很多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借口都是觉得父母分财产的时候有些偏心,甚至有些子女都认为既然主要的赡养义务是由自己完成的,那么父母就理所应当的应该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但是这种想法其实就有些偏激了,哪...
  • 19761102027 :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了,老人生病用人照顾了,女儿怎么办
    关郭郑2904 :答:要知道儿子和女儿都有同等继承财产的权利,当然也都有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老人来讲,把财产给儿子了,老人做的有些不妥,但是作为我们子女,即便是他不给我们财产,我们也要为他们养老。作为女儿来讲,虽然没有得到财产,但是我认为力所能及的也应该帮助和赡养父母。如果实在是心里过不去的话,可以...
  • 19761102027 :...母亲把房产给儿子继承?三个女儿有继承权吗?
    关郭郑2904 :答:因此,母亲不能直接把房子给儿子继承,母亲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如果父亲去世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三个女儿都有继承权。【分析与法条引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19761102027 :父母把财产都写遗嘱给儿子,但是女儿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有权要求分割...
    关郭郑2904 :答:女儿尽了赡养义务了能分娘家家产吗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了能分娘家家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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