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疾病的,公司应该理赔吗?

   更新日期:2024.06.02
  在09年10元1号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仍然适用于老的保险法,而2年的不可抗辩期只是适用于09年10月1号《新保险法》出台以后成立的保险合同。
  关于先天性疾病赔与不赔的问题有几个案例,可参考
  ■案例一:
  1996年,在校学生小左被要求交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但交完钱没几天,小左就因先天性疾病入院。其后左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则找出一份"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条款,上面确实有先天性疾病属除外责任的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则认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公司在委托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业务时,恰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该除外责任的规定属无效条款。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

  ■案例二:
  2000年,谢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定期寿险及附加医疗险。5年后,谢女士被诊断为"右侧鞍旁海绵状血管瘤"。当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并以一篇学术讨论性文章,作为证明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的依据。
  谢女士不服,认为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都有先天性的因素在其中,而且投保时她并没有被要求体检,这应视为保险公司认同谢女士为健康体质,符合购买保险条件。
  据了解,此案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但具体的细节并不清楚。

  ■案例三:
  何女士2002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但当2006年患有卵巢囊肿的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被保人因先天性疾病住院是免除条款,而何女士所患的纵膈子宫是一种先天性良性疾病,自然不属于理赔范围。

  何女士则认为,其先天性疾病与卵巢囊肿并不直接联系,比如说某人有一天肚子痛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患有胃癌,不能说某人因为先看肚子痛,就可理解为治胃癌是为了治肚子痛,所以不给予理赔,这个解释不通。保险公司随即提出酌情补偿2000元,何女士则并不满意。评点:

  先天性疾病引发的保险案例确实多有不同。案例一中的小左的遭遇对很多购买团险的人具有启发意义,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对除外责任的告知义务,即便保险条款有"先天性疾病不赔"这一条,投保人还是有可能依法获得理赔的。

  但是对于生活中购买寿险的市民,大都走的是营销员代理渠道,在投保书、《服务确认表》上签名后,再要举证保险营销员当时未尽到告知义务,基本上都不太现实。一旦发生赔付争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能都需进行举证。在没有统一定义的前提下,谁能找出更权威的论据证明所罹患疾病的性质,可能对最终的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诉诸法律途径毕竟劳精伤神。如果想埋下赔付时的隐患,市民最好在投保时就看清楚条款,特别是对除外责任询问清楚。即便保险公司不要求体检,自己也应及时去医院作全身检查,并以诊断书作为没有相关先天性疾病的最强有力的证明。

  最终因先天性疾病遭遇拒赔的市民,即便接受这一决定,可能内心里仍然有一些不服,因为这似乎再次印证了市民对保险"上车容易下车难"的抱怨。事实上,境外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人性化的调整,比如"只要是初次罹患,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可赔偿",而且在除外责任的条款上也有意采取列举式,即载明多少种先天性疾病可以拒赔,条款之外的疾病则被视为可赔。我国的重大疾病险的定义这两年已经逐步实现统一,相信针对先天性疾病的赔付处理也将越来越有利于投保人。

  新生儿篇
  与成人投保时保险条款完全不同的是,针对新生儿的保险却大都包含"先天性疾病"的保障,当然投保必须在孩子出生前完成。这一差别并不难理解,成人投保时先天性疾病已存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不可控。而婴儿出生罹患各种先天性疾病的概率是可靠的,保险公司设置险种和费率时也就有了参照标准。

  于是,讨论新生儿保险(主要是大人孩子一起保的母婴险)时,先天性疾病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而是赔什么、怎么保、怎么赔?

  何时投保?
  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母婴险需在怀孕前购买,其投保范围都设立在年龄在20~40周岁或45周岁、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妇女,如果有计划怀孕并符合投保范围的要求,则可购买此类产品。只有个别公司对孕龄有特殊要求,如中国人寿要求怀孕未超过十六周。

  对准备要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怀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要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母婴险保障对新生儿的保障期限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孕妇分娩后出院为止的短期保险,另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宝宝5周岁为止的长期保险。

  保障什么?
  现有的母婴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绒毛膜癌或葡萄胎、异位妊娠)、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比如脊柱裂、法乐四联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脑积水、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血管错位、食道闭锁、食道-气管瘘、肛门直肠闭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赔付。

  比如中国人寿的"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障10大类的先天性疾病;又如广电日生的"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保险期为5年,一次性缴纳保费1708元,婴幼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为2万元。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描述先天性疾病的保障责任时采取列举法,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赔付条件。比如特定三染色体症只针对三对染色体的异常,特定先天性心脏病也只包含9种情形。

  如何赔付?
  申请先天性疾病赔付时,受益人一般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附带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领取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病理切片、手术报告。

  如有必要,保险公司还有可能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结果进行复核,相关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负担。

如果在投保时,已经有了疾病,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未如实告知以后发后疾病理赔,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在投保时有如果告知已患疾病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过后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就要赔偿。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1.如果是投保重大疾病,一般是有90天的观察期,90天后起保,发生保单列明的重大疾病,无理由拒赔;
2.对于先天性疾病,有很多公司在投保前会体检的,体检通过并起保的,之后发生保单列明的疾病(或不是除外的疾病)都是要赔付的。

没冲突.,首先 ,你要知道,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不一样.,
也包括还有免赔条款,.但是新保险法有规定,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就该享受保险义务,.
所以关键在于你投保的公司,.而且你的保险条款,

第一 是否应该理赔要看相关的介绍

第二 因为是定向的问题所以要定向的解答

第三 同时还可以咨询下相关的企业或者公司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羊年大吉

  • 15920838564 :保险法有条文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疾病...
    郑盲蒲3244 :答: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 15920838564 :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疾病的,公司应 ...
    郑盲蒲3244 :答:最主要的就是靠投保人如实告知。另外保险还设定了观察期防止有重大疾病购买后立即就能得到赔付。第三保险公司有可能在接到理赔后调查被保险人,看看是不是以前就有重大疾病
  • 15920838564 :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疾病的,公司应 ...
    郑盲蒲3244 :答:在09年10元1号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仍然适用于老的保险法,而2年的不可抗辩期只是适用于09年10月1号《新保险法》出台以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关于先天性疾病赔与不赔的问题有几个案例,可参考 ■案例一:1996年,在校学生小左被要求交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但交完钱没几天...
  • 15920838564 :保险法有条文;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
    郑盲蒲3244 :答:而其他重大疾病是生下来后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是不确定发生或不发生的,是可保的,这与保险法是没有冲突的。你有没有注意保险法上有规定保险保的是可保利益,不是一切都能保的。换句话说,这个世界上有万能险就是没有万能的保险。关于先天性疾病,规避这个风险的做法是社会保险,社保医疗是普及型的...
  • 15920838564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交满二年后得了恶性肿瘤,被保险人保费可以豁免吗?
    郑盲蒲3244 :答:如果你当时交保险选择了重疾险,那么根据合同如果有条款关于豁免,那么就可以豁免的。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 15920838564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能赔吗?
    郑盲蒲3244 :答: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
  • 1592083856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两年保费,需要退换现金价值...
    郑盲蒲3244 :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但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可以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没有交足两年的则不退还。基本上就是这样,不知您是否满意。
  • 15920838564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
    郑盲蒲3244 :答:【答案】: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 15920838564 :金瑞人生21年金保险怎么样
    郑盲蒲3244 :答:金瑞人生21年金保险是一种长期的储蓄型保险,为客户提供稳定的投资收益和全面的风险保障。缴费方式灵活,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同时,该产品还具有稳健的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整体风险。总之,金瑞人生21年金保险是一种优秀的保险产品,适合那些需要长期储蓄和稳健投资的人群。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为...
  • 15920838564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2年后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吗 ?保险法16条说...
    郑盲蒲3244 :答:对于未“如实告知”的,不陪。保险法第十六条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
  • 相关链接

    欢迎反馈与建议,请联系电邮
    2024 © 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