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打击恐怖主义必须防止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

   更新日期:2024.06.01
  目前恐怖主义已公认为全球性的问题,然而在反恐中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这对打击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活动是极为不利的。事实和实践证明,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中发挥主导作用。
  恐怖袭击和反恐怖战争已是本世纪最热门的话题。恐怖犯罪给人类文明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现在恐怖主义活动已凸现世界各地,其危害程度远远超出它的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威胁到整个世界的和平和安全。目前恐怖主义呈现全球化发展趋势,而且从目前世界反恐的局势来看,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强调联合国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的主导地位和发挥它的应有作用,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一 、联合国是当今最大、最具有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它应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而恐怖主义又是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天敌,反恐怖主义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国际社会必须联合起来,这就需要联合国发挥独特优势,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和社会等诸多领域起到协调和主导作用。但是,从当前的世界形势来看,由于美国的一意孤行,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从去年反恐斗争一开始,中国、俄罗斯、法国等绝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部反复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应在联合国的框架内按照宪章和国际法行事,并认为应该组成一个联合国领导的国际反恐联盟。可惜的是由于美国的阻挠,安理会只通过1368、1373号决议声明有关国家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美军及其盟国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获取了“表面合法性”,联合国安理会丧失了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中的主控者的核心角色。 20世纪中期联合国成立后,联合国对于国际社会的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美国绕开联合国,于2003年3月20日,不顾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强烈愿望,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悍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随着伊拉克战争的演进,美国的一系列强权作法,不免使某些人对国际法的作用产生了怀疑,尤其是对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深深的动摇。联合国是无用的联合吗? 一战和二战后出现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历史表明:在巨大的挑战面前,它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二、通过联合国加强国际合作,不仅是推动国际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是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国际法治的坚实基础和保障。 1、只有通过联合国。才能使在世界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具有合法性。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只有通过联合国,才能使在世界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具有合法性。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明显违反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第5l条关于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的规定,直接损害了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众所周知,《联合国宪章》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任赋予了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机构。然而,此次美英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两国单方面军事行动的结果,联合国安理会并未就对伊拉克动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美国无权以联合国安理会1441号决议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 2、事实和实践证明。联合国完全可以在打击恐怖主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9?1l”恐怖袭击事件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恐怖主义对各国和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危害性。由于国际恐怖主义是一种跨国暴行,恐怖分子往往是在不同国家之间组织、策划和完成犯罪,超越了任何一国单独防御和打击的能力,只有联合有关国家力量,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才能在打击恐怖组织及其分子方面有所作为。联合国对打击恐怖主义极为重视,在联合国框架内,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防止和消除恐怖主义”的决议。在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在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3、只有通过联合国。才能理性地协调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治理恐怖犯罪。摧毁恐怖组织基地,打击恐怖犯罪分子,冻结恐怖组织的银行账号,缉拿恐怖组织成员等措施,固然是对付恐怖犯罪的有效办法,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分歧,理性地协调各种文明之间的冲突,显然难以彻底消除恐怖袭击的威胁。法国学者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曾明确指出:“持久和平既不是战胜者强加给战败者的和平,也不是超级大国赐予其卫星国的恩惠,而是全人类基于宽容和相互尊重所一致认同的和平。”如果处于优势文明的国家或地区,一直漠视或压制弱势文明群体,那么,恐怖袭击就难以根治,恐怖犯罪与反恐怖战争就还将继续僵持下去。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说:“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建立在文明之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大战的最可靠的保障。”
  通观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恐怖犯罪活动,无一不是由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的文明及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反恐怖犯罪的立场上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也能够相互合作和支持;但在这样的世界形势下,美国居然又抛出一个“邪恶轴心国”说,显然是不合适的,并有可能由此导致世界冲突或者更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只有通过联合国,在充分考虑各国和各民族的利益的基础上,理性地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各区域、各国、各民族的合作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强维持世界的多极化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恐怖犯罪。三、迄今为止,遏制及至消灭恐怖主义的前景仍不乐观,恐怖主义不仅是“20世纪的政治瘟疫”,更是21世纪安全的头等大事,国际新形势要求反恐怖主义的国际间广泛的合作,而目前联合国在反恐怖主义中的弱势作用,已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国际形势的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国际合作框架内采取措施,这对打击恐怖主义将具有重要作用。 1、确立联合国在“反恐”中的核心主控地位。国际恐怖主义被公认为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作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最有权威的国际政治组织,国际社会已经越来越急切地呼吁联合国应在反恐中发挥更大作用。2001年 1O月在联大关于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公开辩论上,会员国就如何在国际范围内共同打击恐怖主义问题阐述了各自立场,会议强调了联合国在这一斗争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的确,联合国在当今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其它国际组织、国家所无法取代的,反恐撇开联合国或者排除联合国的参与,是很不明智的,也不是有效的外交策略和国际政策,美国应该结合国际社会力量,摒弃单边主义,在联合国的领导、协调和筹划下,与大多数国家达成共识,才有可能达到彻底根除恐怖主义暴力活动这一艰巨的目标。“只要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合作,美国以单边主义对抗多边合作机制,将一国利益置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上的行为的做法不可能持久,因为美国不可能孤立于国际社会而存在,背离国际合作最终也会美国的国家利益。” 2、完善国际法治。建立更为适应国际社会需要的国际法律秩序。目前,国际社会已进一步认识到了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紧迫性,国际社会也普遍希望联合国在反恐怖主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不过,关于什么是国际恐怖主义,尚无定论。而且,现行的反恐条约体系是支离破碎的,缺乏一个具备普遍权威的反恐合作的条约机制。另外,“新形势要求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应从传统的程序法方面的合作扩大到实体法方面的合作,从区域化、分散化和单一化向全球化、组织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况且,恐怖分子往往是在不同国家之间组织、策划、和完成犯罪,或者通过跨国境活动逃避特定国家的追诉,因此,这都需要在联合国主持下,缔结一个全面的、统一的反恐怖主义公约,明确规范恐怖主义的定义,将各国力量联合起来,推进和建立国家间有效的国际合作,这对打击恐怖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采取军事行动,也要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联合国安理会2001年l1月12 13通过的1377号决议强调,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行事”。然而,在美国“9.1l”事件后发动反恐战争以来,不仅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越来越突出,而且它的许多做法违背或超越了现行的国际法准则,对国际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虽然,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在控制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制定了一些反恐公约,通过了一些决议和宣言等。但现在的问题是,当前,一些国家在打击恐怖活动中,以各种理由绕开联合国采取行动的情形下,安理会根据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安排能否有权以打击恐怖主义为由对一个国家采取强制行为如动武呢?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安理会是维护国际和平等安全的行动机关,但没有明文规定任何关于通过安理会打击恐怖主义的表述,从实践来看,亦无安理会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先例。但采取扩张解释宪章的方法,可以揭示安理会拥有隐含权能,依据宪章第7章采取强制手段包括动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者。
  恐怖主义活动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对人类社会的共同威胁。反恐怖主义活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之所在。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国际社会必须开展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
  摘自:http://dx2.cqvip.com/hotpoint/hpt2/fkcl002.htm

简单说,像美国说反对他的基本都是恐怖主义,但其实很多根本不是恐怖主义,只是威害美国的利益,就会被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进行打压,所以要区分是否是真正的恐怖主义,不执行双重标准

  • 15078244806 :为什么说打击恐怖主义必须防止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
    弘残琛2325 :答:三、迄今为止,遏制及至消灭恐怖主义的前景仍不乐观,恐怖主义不仅是“20世纪的政治瘟疫”,更是21世纪安全的头等大事,国际新形势要求反恐怖主义的国际间广泛的合作,而目前联合国在反恐怖主义中的弱势作用,已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国际形势的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国际合作框架内采取措施,这对打击恐怖主义将具有...
  • 15078244806 :...主义"新生态"是如何形成的?你认为应当怎样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弘残琛2325 :答:只靠简单的战术转变是不太可能彻底消除恐怖主义的.人所共知,贫困是恐怖主义得以滋生和赖以生存的温床,而恐怖活动又会造成更多的贫困和绝望.正如日前举行的八国峰会发表的声明所说,反恐斗争不仅需要遏止恐怖活动,同样重要的是防止更多极度贫困的人投入恐怖主义怀抱....
  • 15078244806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
    弘残琛2325 :答:1. 预防为主:这一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措施,防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了解恐怖主义组织和活动的动态,提前发现和阻止恐怖袭击。例如,各国情报机构会密切关注疑似恐怖分子的活动,以及可能与恐怖袭击相关的线索。2. 打击与防范结合:打击是指通过军事和法律手段消灭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防范...
  • 15078244806 :反恐怖主义法
    弘残琛2325 :答:其次,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法律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方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加强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情报收集和分析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涉恐人员的管控,防止其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需要提高反恐意识,积极参与反恐宣...
  • 15078244806 :反恐怖主义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弘残琛2325 :答: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反恐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对人权的保护,不得因为打击恐怖主义而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反恐怖主义是一项全球性的挑战,各国都在努力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来对抗恐怖主义威胁,中国在这方面也有着明确的法律体系和实践措施。
  • 15078244806 :国家安全法反对一切形式的什么主义
    弘残琛2325 :答:恐怖主义是一种极端的暴力行为,旨在通过恐吓、威胁或暴力来达到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和团体造成伤害,还对整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为了有效地反对恐怖主义,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一...
  • 15078244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什么时候起实行?
    弘残琛2325 :答:反恐怖主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保障人权和民主。具体来说,要加强预防和情报工作,及时阻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要严格审查调查等行动,并保证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要妥善安排救援和赔偿工作,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在进行反恐怖主义行动时,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避免滥用...
  • 15078244806 :为预防暴恐活动发生运用什么手段
    弘残琛2325 :答:为预防暴恐活动发生,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种手段,防止和消除普通民众因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而从事暴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
  • 15078244806 :反恐怖主义坚持什么原则?
    弘残琛2325 :答:法治是反恐怖主义的基础。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时,必须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防止任意扩大国家或组织的权力、过度干预公民的权利。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应根据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反恐怖斗争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预防是打击恐怖主义的主要手段 预防是打击恐怖主义的主要...
  • 15078244806 :国家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有何意义
    弘残琛2325 :答: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五、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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