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优先受偿权期限

   更新日期:2024.05.20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建筑工程承包人如果需要去行驶优先受偿权的话,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避免行驶优先受偿权上违反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或是面对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要求
拓展资料:建设工程的内容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应填写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对于道路、隧道、桥梁、机场、堤坝等其他土木建筑工程,应填写反映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指标,如长度、跨度、容量等。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18349544283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霍哗试3423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
  • 1834954428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霍哗试3423 :答: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该权利行使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18349544283 :优先权六个月改成十八个月
    霍哗试3423 :答: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注:原相关规定为六个月)2、优先受偿权期限延长,施工企业重大利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保障建筑工人利益及时得到实现,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 18349544283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霍哗试3423 :答: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有程序要件,时效要件,实体要件。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
  • 18349544283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霍哗试3423 :答: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 18349544283 :施工单位优先受偿权期限
    霍哗试3423 :答:法律主观:一、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 18349544283 :延长为18个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有变
    霍哗试3423 :答:“新解释一”综合梳理了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和关于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的内容,并重新排列了顺序。调整后的顺序为:合同效力、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利息、司法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 “新解释一”的最大变化是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 18349544283 :优先受偿权 行使期限为多少
    霍哗试3423 :答:《合同法》第286条并没有明确这一点,为此,《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起算时间和最终期限。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
  • 18349544283 :1月1日起建工优先权行使期限调整 调整至18个月
    霍哗试3423 :答:2、优先受偿权期限延长,施工企业重大利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保障建筑工人利益及时得到实现,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3、《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
  • 18349544283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霍哗试3423 :答: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竣工日期,或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时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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