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更新日期:2024.05.17
  以94年2月为分水岭,之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之后的不属于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婚姻法》这一原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来决定子女应归谁抚养。�
  具体说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几种情况亦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方没有抚养能力,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哺乳期未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生活;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等。�
  (3)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④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⑥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随父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如子女作出愿随一方生活的表示,应尊重其意见,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
  (4)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5)在《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我自己认为你的姐姐在1994年以后没有做结婚登记而结婚是不合法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但是对非婚生的孩子在法律的角度上应该按随母亲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样更利于小孩的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是你姐姐的,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啊,你的姐姐必须可以很好的去照顾孩子,如果没有进到者任那么抚养权是会消失的啊!!!

没办理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非婚生子,对小孩来说是极不负责的行为!脯乳期的婴儿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抚养的!

不需要法院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就行,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可以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财产,原则上谁的归谁,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平分,孩子在2岁以内的一般由母亲抚养.
所以你姐能得到孩子的扶养权

如果你姐姐和姐夫是在94年之前就生活在一起,法院会以事实婚姻认定,离婚就要到法院办理.如果是在此之后,那么只需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当然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这样比较有效率.
小孩只有三个月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样有利于孩子成长.最好你姐姐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且可以照顾好孩子.如果可以找到你姐夫疏忽孩子的证据或者有什么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胜算肯定大的多.

如果是94年2月前生活在一起,一般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此之后的,那么就是非法同居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孩子如果太小,女方抚养孩子占有优势,不过法官会考虑到双方的其他情况,比如经济能力啦,住房啦,个人品质啦等等。

  • 18681278197 :法律问题要如何寻求律师帮助?如何咨询?
    蒙曼储2996 :答:1、需要付费的两种咨询费方法需要付费的咨询方法,就是网站、律师所咨询。现在很多关于律师的网站,会推出相关的咨询业务,有些为了吸引流量可以免费咨询,而有些是收费的。收费的和线下去律师所差不多,都是按类型、按件、按时间收费。当然,有些律师所为了锻炼新手律师,也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这里需...
  • 18681278197 :我想问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蒙曼储2996 :答:(3)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
  • 18681278197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能解答一下么?
    蒙曼储2996 :答:《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 18681278197 :我想问下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大家的帮助,是一个作为女婿的,把岳父...
    蒙曼储2996 :答:故意毁坏他人坟墓不构成犯罪,依法将受 到治安处罚。如果出现侮辱或者盗窃尸体 的,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 、丢...
  • 18681278197 :我想请教一个法律的问题!
    蒙曼储2996 :答:难道为了保命而杀害另外一条生命,就不应当付出相应的刑罚代价吗?站在中立的角度看问题,才能了解法理,如果仅仅从被胁迫人的角度看问题,当然结论就不同了,法律精神是公平、公正、正义,不能仅仅站在加害人或被害人的角度看问题。如果站在偏颇的角度看问题,当然不能理解法律和法理。关于胁从犯的处罚:...
  • 18681278197 :咨询个法律问题?
    蒙曼储2996 :答: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
  • 18681278197 :问一个法律小常识 非常急
    蒙曼储2996 :答:3、“还拿着手机乱发信息 ”:侵犯了你朋友的财产权(老师无权使用手机)、名誉权(老师以你女朋友的名义乱发信息,会对你朋友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相关依据见上。4、不过,法律途径只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但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她们是师生关系,而且也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 18681278197 :问个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蒙曼储2996 :答:1.你朋友如果不出庭,那么法院可以在被告(你朋友缺席)情况下,宣判。对于对方原告提出的新要求,新证据无法质证,有可能会导致作出新的内容不一样的判决书。我国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第二次的民事裁决书内容不能改了。2.没有办法转到你朋友那里。你朋友如果真的没有办法回来,那么委托一名律师...
  • 18681278197 :一些关于法律的问题
    蒙曼储2996 :答: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7.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18681278197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关于小学生校内意外造成的伤害?
    蒙曼储2996 :答: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赠与人财产损失的。如:一群同事下班,在厂门口,其中一人拿出大中华香烟,一人发一根,由于烟的质量问题,其中一人肺部感染,花医疗费2万元。这种情况,赠与人与有一定的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质量缺陷的。3.赠与人保证质量的。六、赠与财物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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